擅自认证最高可罚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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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07:1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从11月1日起,《认证认可条例》将正式实施,今后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条例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其中最高罚款金额达到50万元。”昨日,省质监局长孔令志在全省《认证认可条例》颁布实施宣贯会上说。 《条例》规定,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 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多,处罚力度大。特别是条例第62条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直接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我省有1400余家企业、组织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2个实验室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169家生产企业764个产品取得了强制性产品3C认证,920家质量检验机构通过计量认证。13家咨询机构得到国家认监委批准。记者 夏雨实习生毛德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