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口加工区通过国家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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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08:0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靳曼)近日,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正式通过国家海关总署等8部委的验收,不日将封关运行,凡是入区企业都将享受到进口免税、出口免税等“境内关外”的众多优惠政策,而该区将成为陕西乃至西北地区对外开放程度最大的特殊经济区域。 多项政策支持入区企业发展 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于2002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是中国西北地区目前惟一的国家级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入区企业发展:进口免税,出口免税,进料保税,除被动配额外,免许可证管理;区内货物可自由转让、交易,货物从境内进入加工区视同出口,入区退税;区内企业的外汇支出、额度更加灵活,区内企业所用的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等。 国家对区内加工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区内企业享受国家级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时区内企业享有国家级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西安海关提供24小时通关服务 加工区货物在海关可实现“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加工区全封闭,海关采取“卡口式”,提供24小时通关服务监管。海关与区内企业实现计算机联网,不实行保证金台账,取消《登记手册》、实行电子底账,半年一次总量核销;与境外企业实行备案制(区外实行报关制),采用直通式转关运输货物,在加工区海关保管,在卡口查验放行。 此外,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国家不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均可进出加工区,某些限制类的产品均可自由进入加工区,开展加工贸易;在加工区设立的内资企业,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即可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自主进行料件的进口和产品的出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