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购房不成 退款只得一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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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08:19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马芸) 委托房产承包店购房没成功,房产公司却以承包店违规操作为由没有全额履行还款,购房者陈先生遂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陈先生于2001年10月委托上海绍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复兴路承包店为其购买本市南 房产公司审理中辩称,陈先生是与其公司复兴路店的承包人汤某办理的手续,根据公司与汤的协议约定,承包店在经营活动中所订立的合同、协议均应由公司盖章后方能生效。而陈提供的房产买受合同以及收据上的公章均是汤某私刻的,公司并没有收到陈的钱款,汤某也认可了是他办理的。 法院经审查认定,汤某所承包的复兴店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该店在承包期间对外所作业务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理应由房产公司承担。而房产公司与汤某签定的承包协议书仅系公司与汤某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日前,卢湾法院支持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判令房产公司返还陈先生全部购房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