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月内3名官员连续自杀 自杀是反腐新动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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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08:36 汉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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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新民周刊》报道,从今年的8月底,到10月下旬,已经有3名领导干部自杀。相当级别官员的自杀,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爆发了3起。 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邵道生。 3个自杀者都是位高权重的“一把手” 记者:作为中纪委的特约研究员,从事研究中国反腐败多年的学者,您一定很关注近期官员自杀的现象,想请您谈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邵道生:我已经关注到,你所指的3个自杀者都是位高权重的“一把手”:一个是某地市委书记,一个是被人戏称为“肥差”的地税局局长,还有一个则是被人们视为“财神爷”的银行行长。他们从事职业的工作范畴,都可被称为当今腐败的“高发区”、“易发区”。但是,由于在没有查处之前他们就“自行了断”,就自杀死了,没有定案,就不好直接定性为腐败分子。有人称他们为“腐败嫌疑者”,似乎也不太准确。 反腐铁拳吓得贪官自杀 我的看法,对位高权重的官员自杀,不能混同于普通人的自杀,恐怕他们的自杀与整个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有关。中央一再强调,坚决要将党内反腐败的斗争进行到底。您想一想,如果不是当今社会反腐败“动真格”,力度越来越大,还是像过去有的时候有的地区,只是做做样子,或是只反小的不反大的,只反没后台的不反有后台的,贪官污吏的日子好过得很,他们会自杀吗?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反腐败形势“好”的一种反映。 一些贪官自己“抠”得要命,贪来钱为的却是自己家人,出事了就一“走”了事 记者:我很理解您所说的“好”这个字的多重含义。但是,不少人还是有这样的疑虑:一些官员的自杀,是否可以被认作是“以自己个人生命为代价,从而保住家族的或某个团体的实际利益”? 邵道生:一些人抱有这个想法也许是有一定道理的。为什么?我理由有两点:一是很符合中国人的“文化传统习惯”;二是符合当今腐败发展表现出来的特点。 中国人“家族观念”尤为严重,往往什么都为自己的家庭着想,为自己的老婆着想,为孩子们着想,不仅要为第二代着想,甚至要为第三代着想。有的贪官自己“节省”得要死,“抠”得要命,挖空心思贪来的几十万、几百万的钱,为的却是自己的儿女、自己的后人。他把钱存到银行里去了,或是存放到国外的银行,为自己的子女留学所用。这些人在心中早就“核计”好了,万一自己哪一天出了事,就一“走”了事。一个人死了,随便什么人就再也撬不开他的嘴,有关部门也就无法再查下去。 有些贪官结成“腐败生死同盟”,出了事就一个人顶着;他家里的事则由其他人包下来 此外,在日益复杂的官场腐败中,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特点:即腐败的团伙化,形成了“腐败利益的共同体”或“腐败生死同盟”。在这类“利益共同体”中甚至有个别类似于“黑道”一样,订下了这样一条“君子同盟”:谁出了事,就由出了事的一个人顶着,不许出卖其他人。一旦出了事情,这个人死了,他家里的事,则由其他人包下来。也就是像你所说的那样,“以个人生命为代价保住家族的或某个团体的实际利益”。 判个“来历不明财产罪”,最多被关几年,说出来不定连脑袋都保不住 再譬如说,在现在查处的贪官污吏中,“来历不明财产”的数额要大大地高于已查明的贪污数额,有的“来历不明财产”甚至达到千万余元。上千万资产的来历不明,他们真的是害上了“健忘症”?非也,这些贪官污吏打定了这样的“主意”:判个“来历不明财产罪”,最多被关上几年时间,没死罪。而要是一承认,说不定自己的脑袋都保不住。此外,讲了谁送的,岂不是要将行贿人也牵进来,我不说,他也一定“心领神会”,我的够朋友,就会使得他尽力照顾好自己的家庭。或许,行贿者早就对贪官作了这样的“承诺”…… 比如,原阜阳市副市长兼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傅洪杰被“双规”后,带到异地审查,他从福州的一栋楼上纵身跳下身亡。据当地媒体报道:“他把与王怀忠做过的不可告人的事情带进了坟墓。”(陆幸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