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朋友龙卡存款被判刑 1年处罚金 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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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08:37 每日新报 | |
张北周莉颖刑泉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刑泉】被告人因盗取朋友龙卡后提取存款而触犯刑律。昨天,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 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在本市河西区某小区其朋友的住处,趁被害人下楼买水之机,将被害人放于抽屉内的龙卡窃走(内有存款12600元),分4次从中提取现金 6500元,将其中的6000元存入其个人的卡中。当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又返回被害人的住处,将所窃龙卡放回原处。事发后,事主取款时发现被盗后报案,公安机关遂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