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省力省钱营业执照被“吊销”违反工商法规行政处罚很严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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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08:37 每日新报 | |
郭晓莹 新报讯 【记者郭晓莹】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目前本市有18211家个体工商户以及7012家企业由于违反有关规定将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这在数量上比去年增长了两成。许多经营者都误以为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营业执照的结果是一样的,实际上,两者的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工商部门依法注销登记是以企业申请为前提,主动、合法退出市场的惟一途径。但许多经营者认为,“注销”不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省时省力,甚至把“吊销”作为一种“解脱”,因此在退出市场时采取故意不参加年检等方法,等着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却不知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这种处罚包括:首先,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另据介绍,市工商局正在筹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被吊销营业执照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将被输入警示信息库,实行分类监管,并逐步推行“黑名单”制度,扩大失信行为的公示范围,不良记录将使其承担失信于社会的后果。同时,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他相关企业任职的也将被列入工商部门清理对象和监控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