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魅力”首犯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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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09:00 金羊网-新快报 | |
4名高层人士诈骗贷款1.82亿 新快报讯(记者 于任飞)曾在广州花园酒店享誉一时的花园梦幻城娱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州市东方魅力娱乐有限公司)4名高层人士因诈骗贷款1.82亿,昨天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首犯何硕瑾被判处无期徒刑。 伪造假合同诈骗1.8亿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3月-2000年3月,被告人何硕瑾用虚构出资股东等资料骗取工商注册登记,先后在肇庆市、广州市、成都市成立了广东省全程实业发展公司、广东东方活力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花园梦幻城娱乐有限公司(后更名)、四川锦江东方魅力娱乐有限公司等13个公司,分别由被告人何硕瑾、林少山、任志勤等人担任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被告人姚赛群担任财务总监,实质上均由被告人何硕瑾操纵、控制。 这些公司除广州市花园梦幻城娱乐有限公司曾有经营外,其他公司从未开展任何业务。从1994年4月至1999年12月,被告人何硕瑾指使被告人林少山、任志勤伪造购销合同,指使被告人姚赛群等人填制虚假的财务报表,分别以上述公司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共27笔,总额为人民币1.82亿元。得款后,被告人何硕瑾除将部分贷款用于支付银行利息和经营开支外,其余款项均被被告人何硕瑾转移或据为己有,至今未还,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 4名被告人因涉嫌贷款诈骗于2000年6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批准逮捕。 此案曾在2001年被广州市检察院列入“严打”十大公诉案件之一。 四人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人的行为均构成贷款诈骗罪,在犯罪过程中何硕瑾是主犯。故判决如下:何硕瑾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少山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任志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姚赛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 宣判后除何硕瑾当庭提出要上诉外,其他人均表示要考虑。(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