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付工程款不得新开工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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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0:0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6周年之际,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研讨会昨日在长沙举行。省建设厅负责人在会上透露,2002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资达25.8亿元。 近5年来,建筑业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达9.8%,在全省各行业排位第三。今年上半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16.3%,居八大行业之首。但我省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和 省建设厅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在推行施工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的同时,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发生。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要加强开工前提条件审查,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和已完工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