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西藏百姓免费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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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0:29 新华网 | |
新华网拉萨11月2日电(记者 拉巴次仁、裘立华)“我要感谢法律援助中心,是他们为我打赢了官司。”拉萨市堆龙德庆县藏族牧民索朗说。 2002年,索朗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无偿援助下,领到了一笔7万元的伤残补助。当年,他在拉萨市某水泥厂打工时,因操作不慎将右手炸成残疾,水泥厂仅为他支付3000元。于是,没上过一天学的索朗第一次尝试着打官司。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他没有花费一分钱便 据了解,中国政府于2003年7月公布了《法律援助条例》(简称《条例》),法律援助是中国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义务和公民的权利,这为造福更多的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宝。 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鲁生说:“随着法律的普及,像索朗这样通过法律来维护权益的农牧民越来越多,而我们的机构能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据鲁生介绍,于2001年成立的这家法律援助中心,是西藏历史上第一个法律援助机构,它的成立得到了自治区政府和司法部门的支持,自治区政府每年还拨专款13万元。到目前,西藏共有5个地市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山南地区和昌都地区法律援助机构也在建立中。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至今共为群众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9件,其中,刑事案件135件,民事案件74件,为农牧民和内地打工人员讨回工钱39万余元,使上千名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案件当事人,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索朗的案件就是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第一个民事索赔案。如今,他靠打官司赢得的7万元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开了一个小商店。 鲁生说:“我们的机构主要是为广大妇女儿童和伤残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因为他们需要得到更多的社会关爱和法律援助。”据她介绍,目前,法律援助中心正在向广大残疾人和妇女儿童进行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并公布了法律咨询电话。(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