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一年房子不敢住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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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0:30 南方都市报 | |
装修一年房子不敢住人 新房甲醛超标7.4倍,业内人士称,合同中装修质量包含空气质量 生存关注 持续关注百姓生存状态,提供政府决策参考建议。欢迎提供关注线索,请拨热线:83325000 “有房不能住,还要在外‘流浪’!”家住福田某小区的胡先生痛苦地感慨着。他家是去年6月装修好的,直到今年8月检测时,房间板材超标仍达7.4倍,更痛心的是,7岁的小孩一住进房间就皮肤过敏、哮喘,以至于家人只得在附近租房住。 记者昨日来到福田区“泰X园”胡先生的家,一进门记者便闻到一股浓烈的味道。这套房子是去年3月开始装修的,到了6月,家人搬进去的当天,上幼儿园的孩子全身就起了疙瘩,浑身痒,继而哮喘。医生告知,可能和房间装修释放的甲醛有关。 今年8月25日,胡先生在附近租了个房间住下。随后,胡先生请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房间空气质量做了检测,记者看到检测报告显示,客厅、儿童房、书房、主卧室、卫生间等房间空气质量均为“不合格”,另一份对“大芯板”的检测报告显示,甲醛释放量超标7.4倍。 记者昨日通过电话联系到当初为胡先生装修的三九装饰公司业务经理翟先生,他确认胡先生的房间是该公司装修的,但他认为,不能肯定小孩的状况就一定是装修带来的,翟先生还说,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空气质量验收”的合同,即使孩子的病况和装修有关系,公司也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只是从人道主义出发,给孩子一些营养费。 记者昨日向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儿科医生咨询到,甲醛超标的确有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哮喘等,但并不是有绝对的关系。市装饰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按照规定,装修质量是包含“空气质量”的,合同没有包含这一项的说法不成立,但目前已经过了一年的保修期,需要业主和公司协调解决。 本报记者 樊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