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通厅职务犯罪案开判 5厅处级贪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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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4:37 新华网 | |
贵州省交通厅贪污贿赂等系列职务犯罪案10月31日由贵阳市中级法院对其中5起案件作出判决。贵州省交通工程公司原总经理杜连仲、省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原副总经理高光礼、省桥梁公司原副总经理蔡义前、省交通厅贵阳枢纽中心办公室原主任代小忠、省桥梁工程总公司原副总经理杜瑞荣分别受到法律惩罚。其中,杜连仲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杜瑞荣二审维持原判,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以来,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原副厅长张有德因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先后被贵州检察机关决定逮捕、起诉,该厅下属企业的数名处级贪官,也被检察机关送上法庭。 经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查明,在1998年至2001年期间,杜连仲利用其担任贵阳东北绕城线指挥长、贵毕高等级公路指挥长、贵州省交通工程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52万元,1998年还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60万元人民币,个人分得20万元。 受贵州省高级法院委托,贵阳市中级法院对杜瑞荣受贿案作出二审宣判。该案曾经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995年,杜瑞荣在担任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兼贵州虹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负责虹祥大厦建设工程。在1996年2月至1997年期间,杜瑞荣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某项目承包人蔡某和彭某送的“好处费”共计29万元。一审宣判后,杜瑞荣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贵阳市中级法院当天还对高光礼受贿案、蔡义前受贿案和代小忠受贿案依法作出了判决。(周以明)(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