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设“苦肉”劫手机 一起少年犯罪案始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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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5:35 新华网 | |
小康、小荣、小伟是3个未满18周岁的少年。今年5月的一天,小康听说小伟的同学小李新买了个带摄像头的手机,心中羡慕不已,便与小伟商量如何把李的手机抢来用用。当晚,两人便密谋了一条“苦肉计”,并约定让小荣一起帮忙,相约次日依计行事。 次日,小伟便约小李至浦东某游戏厅玩。两人正玩得兴起,小伟背后突然被人撞了一下,回头看时正是康、荣二人。小伟装作被撞得很疼的样子,对康、荣两人破口大骂,3人立 “把你的手机借给我。”小伟对小李说:“我去叫几个兄弟来。”小李见小伟的手机被抢只得拿出新买的三洋普天CDMA手机借与他。小伟拿过手机正待拨号,康、荣两人再次破门而入。小康一把夺过小伟手中的手机。小李上前要夺回手机,康、荣两人不由分说,挥手击打李的头部数下。 小李新买的手机被抢心中闷闷不乐,数日后,小李在街上闲逛,突然发现对面街边小伟和小康正在一起,举止甚是相熟,才知自己中计。遂至公安机关报案后案发。 日前,长宁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康、小伟、小荣3名被告人虽曾有故意欺骗被害人的行为,但总体上是采用了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抢劫罪名成立。但小康、小荣未满18周岁,小伟未满16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判处小康、小荣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判处小伟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通讯员 章晨煜 本报记者 袁玮(来源:新民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