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贵州农村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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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6:51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11月2日电(记者 王丽、彭炜)贵州省实施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分为定期救助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 定期救助对象包括:一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二是因病、因残丧失主要劳动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包括:一是因灾或其它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特困人员;二是享受了五保供养、优抚及其它特殊政策救济待遇,基本生活仍有困 贵州省农村社会救助的标准是:五保对象每年每人原则上不低于625元,定期救助对象每年每人原则上不低于200元,临时救助对象每年每人原则上不低于60元,具体的救助标准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群众的生活水平自行制定。定期救助对象实行定期定量救济,由乡(镇)按季度发放救济款;临时救助对象由乡(镇)根据情况及时发放。(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