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历史文化街区有“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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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9:3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高大雄伟的唐宋古城、独具特色的香港街、台湾街,不仅见证了漳州兴衰荣辱的历史,也成为漳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标志。今后,这些历史文物将不用再“担惊受怕”,因为漳州政府部门已为它们做好了“保护伞”。 记者从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获悉,漳州市出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按“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恢复或保持历史街区、文物的古风古貌。 据该《规定》,漳州市区内的唐宋古城、新华东路(岳口段)、新行街、浦头街及其他经批准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市区传统建筑和传统街巷都被列入保护范围。 漳州市单位和个人可以结合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店铺及老字号,发展传统手工艺和戏剧、曲艺,建私人收藏的博物馆(室)。不可动文物的修缮、保养、迁移,应保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严格恢复其结构、体量、形式、材料和色彩等。 街区中的非传统风格的建筑应改造或拆除,形成统一的“老宅子”型制和风貌。 《规定》还明确规定:传统街巷的整体格局不能改变。街巷走向、宽度、河湖桥梁和堤岸、名木古树、绿地水井等文物景观应保持原样,电缆、线路的铺设应采用地下管道暗埋的方式。 同时,在历史文化街区,市民不能擅自安装防盗网、雨篷、空调器室外机等,商家的户外广告、招牌、橱窗、灯箱和灯饰的样式、设置的位置和方式、店铺的增撤,均应遵守规定。 据介绍,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古风古貌,漳州市设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资金。同时,对一些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进行处罚。 (本报记者 戴应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