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签合同千万看仔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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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08:13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王朋)昨天,在市工商局采访时了解到,今年初以来该局合同处查处的204起合同欺诈案件,和检查纠正的2865份不平等不规范合同中,有近八成与当事方不看或不仔细看合同条文有关。而据不完全统计,近五成消费者不看或不仔细看条款,就稀里糊涂签了合同。 家住沙河口区的李女士来到工商部门投诉,她与大连某房屋开发公司签订了34万元的 有些合同故意玩文字游戏,消费者因缺乏法律知识和经验,看不出来便被蒙骗。比如,合同处受理的投诉中,很多就涉及“定金”和“订金”,分不清就要吃哑巴亏。订金只是正式签合同前的约定,不起担保作用,但是有的消费者买房前交了订金,到手的发票上却写着“定金”,这样一旦你又不想购买,变成“定金”的“订金”就要不回来了。 还有的合同不“完整”。记者在市消协还了解到这样一件事,市民夏先生去年通过某房屋中介购买了胜利花园的一处住房,一年过去了,产权证还没办下来。夏先生很闹心,消协也觉得棘手,因为合同上并未写明办理产权证的时限,而中介公司也没说不办。签这类合同一定要多个心眼,必要的时候可找合同管理部门和律师咨询。 而面对房地产、金融、保险、电信、中介等企业和一些处于买方市场地位的用工单位,消费者常不可避免地有弱势心理。即使能够看出不公平不对等的条款并提出来,对方一句“公司就这样规定的”、“都是这样签的”往往便也搪塞过去了。对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呼吁消费者一定要理直气壮,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