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走私柴油案连审一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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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09:06 南方都市报 | |||
全国最大走私柴油案连审一月 84名被告人在广州中院受审,“珠三角油王”郑洪钧等36人今日首批过堂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从今天上午开始,广州中院将用一个月的时间审理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最大走私柴油案”的郑洪钧集团走私柴油案。该案牵涉84名被告人,涉嫌走私柴油54万吨、食用油1万多吨,涉案金额高达14亿元,偷逃税款3.5亿元。因涉案人员众多,该案将分成6宗案件陆续审理一个月。今天将有包括头号被告人郑洪钧在内的3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侦查 走私集团供运储销“一条龙” 据广州海关缉私局侦查,这个全国罕见的特大走私集团首犯郑洪钧是番禺人,在他手下有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供、运、储、销一条龙作业的庞大走私犯罪集团。 该走私集团共有走私船只80多艘,还拥有存储量巨大的专用油库,一般每天平均走私柴油1至2次,每次走私柴油几十吨,走私范围涉及番禺、珠海、中山、东莞、顺德、香港等几乎整个珠江三角洲水域。 据了解,郑洪钧走私犯罪集团多达数百人,呈明显的“金字塔”形特征。高居塔顶的郑洪钧作为首脑人物,号称“珠三角油王”,负责整个集团走私的各项操控工作。塔顶下面主要由郑的各种亲戚构成:郑的大哥、二哥、表弟、岳父、小舅分别负责组织货源、发货、付款、运输、销售以及走私柴油的存储等。 该集团走私各环节由专人负责,环环相扣,形成了供、运、储、销一条龙的、组织严密的家族式集团走私网络。郑氏家族还通过合资、参股、疏通关系、提供信息等方式与中山、番禺等地5个相对独立的走私团伙合作走私。 指控 用养殖公司船走私香港油起家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8年下半年,郑洪钧与被告人郑金宁密谋利用其承包经营的番禺新宝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船只来往香港之际,走私柴油(香港地区专用的添加红色染色剂的免税柴油,俗称红油)回番禺销售牟利。 经前期走私柴油成功后,郑洪钧、郑金宁指使被告人郑金强专门负责与香港青山合记有限公司、义利有限公司、永华油船公司联系购买柴油货源;被告人麦惠芳负责记录走私柴油数量、收取油款和与香港油公司联系货源、对外付汇、给船员发工资。他们又先后纠合被告人钟淦辉、梁全根、黄秋汉和何建铭、李伟雄、吴松辉(均另案处理)等人,购买或租用船只,雇请船员和专门在海上监视执法人员的行动情况并随时向走私分子汇报的人员,利用来往港澳小型船舶、渔船、“三无”船舶等船只,从香港沙洲水域偷运柴油入境到番禺、中山、东莞等地,从而大肆进行走私活动,牟取暴利。 被告 走私油买主也涉嫌犯罪 今天和郑洪钧等一起出庭受审的36名被告人之中,还有两名从郑洪钧走私集团手中买走私油的油商,他们分别是梁伟勤和郭明生。 1999年到2002年,梁伟勤在明知郑洪钧、郑金宁、麦惠芳的柴油是从香港直接走私回来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经营的加油站,直接向郑洪钧、郑金宁收购其走私回番禺的柴油61846.409吨后,全部在番禺等地销售。 郭明生也是在明知郑洪钧、郑金宁、麦惠芳、钟淦辉的柴油是从香港直接走私回来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经营的番禺区灵山生记加油船,指使卢意深、孔祥胜(均另案处理)驾驶“粤番禺油5007”船等5艘船只,在番禺沙湾水道等地点收购被告人郑洪钧从香港运回番禺水域的柴油,进行销售牟利。 经查实,从1999年4月到2002年9月,郭明生共收购被告人郑洪钧等人走私回来的柴油9162吨。 本案术语 “蚁王” 郑洪钧号称“蚁王”,绰号“阿七”,38岁,父母均是普通渔民;初中毕业后待业在家,后在镇上税务所做了8年临时代征员,1989年底替一香港老板打理水产养殖场,时常开着“新宝发002”等船贩运鱼走私到香港。有一次,卖完鱼虾回来后,有人向他购买船上余下的“红油”,他突然意识到,走私油比走私鱼好赚多了。从此,郑洪钧开始了他的“蚂蚁”生涯。“生意”越做越大,一个人单干发展到一个集团,逐渐成为活跃于珠江口水域的柴油走私大王。 “蚂蚁搬家” “蚂蚁搬家”是一种特殊的走私方式。“蚂蚁”指少量、多批次方式进行走私的不法分子,其走私方式类似“蚂蚁搬家”。这种化整为零的方法正是走私分子的狡猾之处。按照《刑法》规定,走私犯罪起刑点为偷逃税款5万元人民币,一位海关官员说:“以此计算,走私‘红油’必须达到80多吨才能构成走私犯罪,否则只能行政处罚。”因此,“蚂蚁”们每次走私数量少则七八吨,多则六七十吨,绝不超过警戒线。 郑氏“蚂蚁王国”结构图(图表略,详见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