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快餐“吃脱”4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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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11: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消费者在某洋快餐店就餐被小偷偷包,当日值班经理却另有说法 昨日下午4:30,消费者辜女士打进本报热线,投诉其在成都市一洋快餐店消费时,被进入该店的小偷顺手牵羊偷走挎包,包里有现金4100元、汽车钥匙及所有证件。而该店值班经理陈某却对消费者称,在这里掉包,你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消费时掉包经理另有说法 闻讯,记者立即赶到现场。蒙受损失的辜女士介绍,昨日下午3:40左右,她与同学一起来到一洋快餐店用餐,两人将身上的包放在身边凳子上后就边吃边聊。大约4:00左右,辜女士发现挎包不翼而飞。由于包里装着4100元现金、汽车钥匙及银行卡、保险卡、身份证等物件,辜女士着急了,立即找到该店值班副经理陈某。讲明情况后,陈副经理按照公司制度安排辜女士到派出所报案,但之后陈副经理却对消费者讲,在他们快餐厅掉包的消费者,你又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就像在公交车上掉手机一样,你能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吗? 消费者质疑安全防范措施 对该店值班经理的说法,辜女士十分不解。难道餐厅方就没有任何责任?同时,辜女士还对该快餐厅的安全防范措施提出质疑:其一、这么大营业面积的餐厅连一个保安人员都没有,甚至连维持秩序的人也没看见;其二、该店内根本没有安装任何安全监控系统;其三、该店根本不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不主动出具任何消费凭证,消费者连该店的收银条都得不到。 餐厅经理:协商解决此事 昨日下午5:30左右,记者见到该店值班副经理陈某。陈称,按照公司规定他不能接受采访。大约6:00左右,该店另一位副经理出面解决此事。他首先代表该快餐店对消费者的损失表示遗憾,然后叫消费者提出自己的要求。辜女士当即作出书面陈述,大致要求如下:要求该快餐店赔偿损失;协助相关政府部门找回或挂失所丢失证件;希望该快餐店能够向消费者承诺,确保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对此,该经理表示,他们店虽然按公司要求于2002年底撤走了店内所有保安,但公司在店堂内张贴了警示标志,同时还请春熙路派出所民警着便衣负责餐厅所在商场的防扒工作。对此,公司将与辜女士联系后,再协商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 经营者应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 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古海啸律师表示,按照《消法》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针对这起消费纠纷,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认经营者是否存在过失,是否有相关防范设施来维护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 记者杨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