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停车费归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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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11:34 法制日报 | |
法院:全体业主共同享有 本报讯(通讯员杨克元陆莉萍记者刘建)物业公司依管理职责辟地停车并收取停车费本无可厚非,但收取的钱归物业公司所有还是归业主所有,却颇有争议。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业主委员会诉物业公司返还停车费一案中,支持了业主委员会的诉请。 2000年9月,上海南郊某居住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同时,某物业公司按照开发商的指定成为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双方的合同期止于2002年8月31日。物业公司在实施管理期间,对小区内的有车族以每车每月200元的单价收取地面停车收费的措施得到了有车族的响应。 由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没有续签管理合同,物业公司于今年2月底撤出。之后,业主委员会多次要求物业公司返还代收的停车费及其他款项,但一直没有结果。业主委员会便于今年6月向闵行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返还代收的地面停车费。 闵行区法院认为,小区的公共部位属全体业主共享,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或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等事项。业主委员会有权主张物业公司返还停车费。闵行法院作出了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设立的维修基金专门账户移交地面停车费14.52万元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