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打工大学生利益受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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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11:44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硕君) 当勤工俭学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的时候,由此引出的各类学生利益受损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近日某“调研中心”在上海交大、东华、上师大、上大等校园内进行了总量300份的问 是大学生没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吗?答案是否定的。 很多大学生告诉记者,为了确保安全性,他们都是通过学校布告栏,勤工俭学部或朋友亲戚的途径获得勤工俭学的信息;打工前也事先会对公司进行了解;有93%的学生认为在找到勤工俭学的工作之后,有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何具备了保护意识,利益还会受到损害呢?记者请教了劳动部门专家和法律专家,他们认为现在学生的法律意识很强,但相关知识却并不到位,处于一种“有意识,无知识”的状态。而学生利用学习以外的时间参加工作,收入用来补助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开销,这种行为不能称之为兼职,只是勤工俭学,所以不适用于劳动法。因此以后在选择勤工俭学的时候,一定要了解该企业的资质,用一些小技巧去看一下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劳动部门发放的执业许可证,以防被一些皮包公司欺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