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上年满18岁公民才具备公房共享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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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11:44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民情实录:回沪知青子女巍伟近日陷入一场房屋纠纷中,已在虹口旅顺路79号居住了近10年的巍伟告诉记者,16周岁时,他享受了回城知青子女优惠政策,户口报进上海的外公家。外公长年瘫痪在床,唯一的舅舅五年前就搬到别处且拒绝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近日,外公去世了,舅舅提出要巍伟搬离老房。巍伟表示,外公已在上世纪90年代初购买了该房产权,而舅舅未尽赡养义务,他想知道舅舅是否有权享有居住权? 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张哗: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购买该房产权时,当时户口上年满18岁的成年人才具备房屋共享的权利。也就是说,巍伟当时未到规定的年龄,他的舅舅享有该房产的居住权。 (记者吴晓青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