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换名称 欲赖4万元欠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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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11:44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朱勇) 签订了购销合同,提取了别人的货物,最后变更公司名称而拒绝还款。 1997年7月,上海兰德电器有限公司与奉贤县工程建筑总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兰德公司供给被告配电箱一批。当年11月,原告把货物发给了奉贤县工程建筑总公司, 此后,奉贤县工程建筑总公司更名为奉贤华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也即是被告,更是对原告的催款不理。今年8月,原告一纸诉状把被告送上法庭。在庭审中,被告辩称,与原告签订合同的是其前身奉贤县工程建筑总公司第七工程处,而非现在的公司,拒绝承担付款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奉贤县工程建筑总公司第七工程处作为奉贤县工程建筑总公司的内部组织,其债权债务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奉贤县工程建筑总公司即更名后的被告承担。日前,奉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给付拖欠原告的4076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