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纠纷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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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12:2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从江苏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获悉,今后事业单位的员工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与单位发生争议,有了法律武器维护各自的权益了。据省人事争议仲裁委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事争议仲裁有了法律后盾。根据新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可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当事人如对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