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房被陌生人当厕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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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13:4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华)本报以前曾经报道,有一户居民新买的楼中楼舍不得入住,却被几名陌生人住进去“欢度春节”。近日,类似的事件再一次在福津大街一户居民家里上演。有人闯进周小姐准备结婚用的房子,还在里面随地大小便。 10月30日,市民周小姐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了事情经过。周小姐购买的新房位于福津大街第七节点,于今年8月份交房。因周小姐和爱人准备将新房作结婚之用,故并未 周小姐随警察一走进自家新房,就发现有三四个民工坐在地板上铺着的草席上喝酒。 这些人原来是在隔壁搞装修的工人。周小姐在屋子里四处察看,才发现家门已被这几名工人“摧毁”,地板上一片狼藉,而墙壁上也钉上了不少钉子。更让周小姐无法忍受的是,这些擅入者还随地大小便,周小姐家有4个房间、3个卫生间,但卫生间里暂未安装马桶,于是这些民工将大小便直接拉在地板上,墙壁上、墙角处还残留尿痕,几个房间都被搞得臭不可闻。 周小姐说,这些人在她家的房子里居住已有些时日,但物业公司却对此一无所知,实在说不过去。如果不是她碰巧经过,不知道这种情形会持续到什么时候?更可气的是,当她找物业公司第七节点的负责人询问此事时,该负责人却推得一干二净:“我们人手不够,哪能天天盯着你们家?这么大一栋楼,我们哪管得了那么多?此事跟我们无关!” 周小姐说,这套房子是她和爱人以后的新房,如今却被几个陌生人搞得乌七八糟,她感觉到心理上深受伤害。这件事证明物业在小区服务管理中存在明显漏洞。 住户被陌生人破门而入,物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郑伟、曾思忠认为,业主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之后,小区已由物业企业接手管理,则业主与物业之间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假如物业没有尽到责任,致使业主的房屋在较长时间内被他人非法侵占而毫不知情,管理不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刊名>厦门晚报 <日期>2003/11/02 <专题> <栏目>厦门晚报.市民热线 <引题> <标题>热线点评 同是一句话 冷暖滋味异 <副题> <作者> <正文> 两位读者的喜与忧,都是因为一句话引起。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接线员们对此颇有感慨。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读者说:我父亲患有角膜炎,一直在厦门眼科中心就诊,已经换了3个医生。第三位医生是主治医生,据说也是专家,我们一开始就对他寄很大期望。两个多星期后,我父亲向她询问为什么眼睛还刺痛,这位医生说:“我没经历过,怎么会清楚。”我的父亲当时整个人愣住了。因为我们还让她看病,所以也不想跟她计较什么。她作为一位医生,怎么可以对患者讲这种话呢?这使我们的信心受挫,对患者的康复造成影响。 另一位读者周先生说:你们能不能帮我登一个“表扬启事”?那天我乘坐3路车,问司机有没有到金鸡亭,对方说没有。随后又告诉我说,你可以到前面一点的地方乘坐96路公交车,到移动公司站下车。他说完我就下车了,司机也关上车门准备开车了。但很快,司机又开了车门探出头来冲我喊:“你不要到移动公司站,就到卧龙晓城站就可以了,那里刚好有个人行天桥,你走天桥到对面比较安全。”周先生说,我刚来厦门1个多月,以前我也上错车,司机一听我要去的地方车没经过,就不耐烦地说:“没有没有,下去下去。”可这次碰到的这名司机,真的让他感觉厦门很温暖。 记得有句谚语:“最伤人的不是刀子,是言语。”确实,一片善言可能温暖一颗心,一群人;一句恶语也可能会伤害一份情、冷了一颗心。动口就可以给人温暖的好事何不多做些呢?(编辑)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