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让“死囚”获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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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16:28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亳州市立德乡一个名叫李平的农民,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重审改判无罪。李平之所以被判死缓,是有人为了立功赎罪,检举揭发他曾经抢劫杀人;李平之所以被改判无罪,则是法律援助为他洗刷了冤屈。那么,法律援助是如何让一个死刑犯重获自由的呢? 1993年3月17日,亳州市立德乡李大坑村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村民李景刚惨死在家中,其家中饲养的一头沙白色耕牛失踪。警方认定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但作案凶手和 2001年2月14日,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李平接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亳州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李平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为了打官司,李平的家人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再也请不起律师了,就在他感到无助之时,令他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省高院指定省法律援助中心为李平提供辩护律师。这位律师就是桑鸿志。 桑律师经过仔细阅卷认为,本案存在很多疑点。进入二审诉讼阶段,法律援助律师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抗辩。 翻开一审卷宗,能证明李平犯罪的直接证据有两条,其一是张广才的检举,其二是李平自己作出的有罪供述。那么,张广才为什么偏偏要检举李平呢? 据李平讲,张广才在家乡杀人之后,曾跑到温州寻求李平的资助,因遭到拒绝,两人不欢而散。2000年,当张广才被警方抓获后,就检举李平1993年偷牛杀人,事后,张广才因检举有功,由死刑改判死缓。 经过审理,2001年5月23日,省高院作出撤消原审判决的刑事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亳州市中院重审。同年12月1日,亳州市中院作出重审判决:被告人李平无罪。然而,几乎与此同时,亳州市检察院向省高院递交了刑事抗诉书。2002年5月8日,省高院作出裁定,准许检察机关撤回抗诉。 从这一天开始,李平终于重新获得了自由。(王宏春) 安徽卫视《案件调查》今晚播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