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判一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2人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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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16: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 (记者李京华 牛爱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一审宣判,陈学军、吴芝刚2名涉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据法院介绍,这是我国税制改革以来,北京涉案金额最大、危害最严重的一起涉税案件。 3日上午,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票贩子”陈学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原国税局干部吴芝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陈学军的女友吴晓红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全部财产。 浙江省临海市农民陈学军今年30岁,只有初中文化。从2000年3月起,他先买下了一家小企业,又利用假身份证、假照片等手段,在京注册或购买多家公司,这些公司大多冠以商贸公司或科技公司名字,其实都是专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设立的。陈学军以这些公司的名义,通过行贿等手段勾结北京某国税局干部、29岁的吴芝刚共同作案。 陈学军通过吴芝刚从国税局领取增值税发票,派人进行大肆虚开和倒卖。吴芝刚则利用工作之便和计算机专业技术,用非法获得的密码进入防伪税控“认证”体系,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提供10000余份增值税专业发票;吴晓红为陈学军领票,领传真件、打票,并担任陈学军非法注册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院查明,从2000年3月至12月间,陈学军伙同吴芝刚、吴晓红,以盛博公司、捷优特公司、泰和永兴公司等名义,利用吴芝刚工作的便利,先后从某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为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0余份,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3.93亿余元。 2001年2月,吴芝刚被羁押后,公安机关先后扣押、冻结其财产450余万元,吴芝刚对其中的38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承办法官王东介绍,陈学军倒卖、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的次数之多和数额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而且涉案人数多达10多人,除了今天被判刑的陈学军等3人外,其他涉案人均已先期被法院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另据介绍,这起涉税大案的办案卷宗近800本,创造了近20年来北京刑事案件的一项纪录。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用了整整两天时间,仅开庭笔录就达130多页。(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