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内地与澳门探索出法律和司法互助新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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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19: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 (记者张崇防 李建敏)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3日称,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已经探索出一条两地法律和司法互助的新途径,较好地解决了一国两制下的法律和诉讼问题。 肖扬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大法官讲坛”作演讲时说,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往,是在一国之中两种不同制度下进行的,两地间法律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澳门长期实行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享有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并继续基本保持其不同于中国内地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由于历史原因和《中葡联合声明》及《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澳门目前的司法运作语言仍以葡萄牙语为主,同时,特区司法体制、司法理论及司法管理模式等,仍受葡萄牙司法制度的深刻影响。“不论世界各国和地区司法制度如何差异,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必须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肖扬说。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在讲坛上发表了题为《“葡萄牙语国家和地区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历史沿革及澳门司法体制》的演讲。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大法官讲坛”,与“大检察官讲坛”、“名家法学讲坛”合称为该著名学府的“三大讲坛”。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合作,邀请海内外法律事务、法学研究领域中有影响的大法官、大检察官、法学大家和著名政治家等登坛演讲,旨在推动司法实践和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探索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的“坚持实行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新途径。 包括巴西、安哥拉、佛得角、几内亚比绍、莫桑比克、葡萄牙、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东帝汶以及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等9个葡萄牙语系国家和地区的最高法院院长应邀出席了这次“大法官讲坛”。(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