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融资一亿元 原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昨日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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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2:4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邓萍实习生秦健)原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因为涉嫌非法融资一亿余元,昨日受审。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1993年6月至1999年3月期间,刘某任重庆市商业银行建新东路支行(简称建东支行)行长。1999年初,刘某想调任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信托)总经理。 为了应付离任审计,刘某找到时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陕西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的总经理张志勇(同案受审)签订了虚假的投资理财协议三份,金额为五千万元,以此做平了建东支行的财务账目,顺利通过了离任审计;与此同时,大鹏证券也形成了对建东支行形式上的五千万债务。 调任新华信托总经理后,刘某害怕违规运作资金的事情曝光,同时需要履行虚假投资理财协议,他与张志勇商量,利用新华信托和重庆大鹏证券的名义,以委托理财的方式融资,履行虚假的投资理财协议,然后再融资解决为此而形成的新债务的方法,来解决在建东支行遗留的资金问题。 此后,刘、张二人于1999年11月在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融资国债两千万元;同年12月伪造北京东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印章和法人章,假冒东南物业的名义,擅自用东南物业账户上的股票做质押,向合川市农业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融资国债两千五百万元,然后,二人隐瞒永川、合川联社将国债转到刘某控制的账户卖掉,把所得的款项全部划到建东支行,履行了虚假的投资理财协议,解决了刘某在建东支行遗留的资金问题。 就这样拆了东墙补西墙,刘某非法融资涉及资金已达一亿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