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伤 学校无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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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3:12 北京晨报 | |
晨报南京专讯11月1日上午,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体育中心内,4000多名大一新生及家长们济济一堂,随着校方负责人的一声“签约仪式开始”,学生代表们分别与校方签订了一份《学生自律与教育管理协议书》,而在这份协议中,令人醒目的莫过于第10条:“学生自杀的,自伤的;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住校外学生在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伤害的;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的;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对这份协议书,校方解释说:家长们普遍认为大学就是“人才保险箱”,子女进了大学后一切与家长无关,学校必须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人身安全等全方面负责,而学校管理者也认为只要是学生的事,不分类型、原因一概“包”下来。就此南师大依据相关的法规制定这份协议书,就是要明确校方、学生及家长的各自责任,有助于学生对照协议规定自我约束。 南师大的这份协议书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日前,南京法律界的一位资深人士指出:对绝大多数已到了法定行为责任能力年龄的大学生来说,协议书的出台有助于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自身的自律行为。《南京晨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