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防腐筑起坚固防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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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3:3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张惠屏通讯员申季轩)市人大常委会在积极为我市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进行立法的同时,高度重视立法防腐,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近几年来,市人大把经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廉政制度,上升到法规的层面,制定了《深圳市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法制框架》,修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条例、政府采购条例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一批保廉法规,在反腐保廉系统工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招投标条例防止建筑腐败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法治化是反腐保廉的高级形式,并对此高度关注,通过完善法规堵塞腐败的漏洞。2001年,在征求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大幅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新修订的条例脱胎换骨,面貌一新,核心内容为:确立低价和综合优势中标制度,取消容易滋生腐败的标底中标法,堵死了探听和泄露标底的路子;取消议标方式,为施工企业搭建一个机会均等的竞争平台。新条例还对招标人设置了严厉的监管手段,防止可能产生的腐败和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现象。 新条例实施后,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出现了明显变化。新条例实施后的头3个月(2002年3月至5月),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招投标的172个建设工程,造价与标底相比平均下降了12.32%。这从一侧面反映了新条例的反腐保廉功效。 采购条例遏制回扣歪风 长期以来,政府采购都分散进行。各部门想买什么、买多少,全由自己决定,政府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首开先河,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该条例为我市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实施后,有效堵塞了政府资金管理上的漏洞,遏制了采购环节中私人吃回扣等不正之风,每年为政府节约资金1亿元以上。 为防止提交到市人大常委会的法规草案带部门色彩,在审议这些法规草案时,他们本着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逐条研读,严格把关。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与市纪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反腐保廉立法协调工作的意见》,规定今后凡市人大、市政府出台重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要征询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真正寓廉政法治建设于各项工作之中。 “反腐保廉在机关”系列报道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张惠屏通讯员申季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