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毒英雄”贩毒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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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4:0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备受关注的“缉毒英雄”、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公安局原缉毒大队长周鲲等人贩毒案,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后,昨日在武汉依法公开宣判: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周鲲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事实法院认定三次贩毒近五千克 2002年7月份,周鲲以办案的名义让人为李学军、苏兴昌两人介绍毒品供应人,后两人结识了毒贩“小马”,向其购得海洛因100克,由周鲲以办案的名义驾驶缉毒大队汽车从大理将毒品运回六盘水市,后交李、苏二人销到武汉等地。 2002年11月中旬,周鲲、李学军、余明达预谋后,由周鲲驾驶缉毒大队汽车携款一同到云南大理市下关区购买海洛因,并返回六盘水市。同年11月19日凌晨,李学军、余明达携该毒品由六盘水乘坐昆明开往北京西的T62次火车前往武汉贩买,当日上午被乘警查获,经查海洛因共重1975.4克。 2002年12月初,周鲲、苏兴昌预谋后,苏携款购得海洛因2800克,周鲲以办案的名义驾驶汽车从云南西盟县将毒品运回六盘水市,后由周鲲安排销售。宣判焦点一审为何从轻判罚 按有关法规,贩毒50克就应判15年有期徒刑,超过150克就得判死刑。而此案犯毒数量远远超过这个数目,为何周鲲只判死缓?有人对此不解。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庭审判长贺法官介绍:在审理此案中,我们未考虑周鲲以前获得的种种荣誉及为社会所作的杰出贡献。法院审理认为,周鲲、李学军、苏兴昌、余明达4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鉴于周鲲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对其作出死缓判决。 蜕变忏悔 谈起“缉毒英雄”到“犯毒分子”的蜕变,周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从主客观两个方面予以忏悔。 300次卧底迷失自我周鲲说,客观方面的原因是自己先后打入贩毒分子内部达三百多次,这种高频率的卧底侦查在全国来说都是极罕见的,十年来三千六百五十多个日日夜夜,他有大半时间的身份是毒犯,这种身份的混淆有时使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警察还是毒犯,脑子里时常有迷失自我的感觉。 以为“劳模”离“罪犯”太远周鲲说,主观方面因为他每年都是劳模,拥有太多的“光环”,在他看来“劳模”与“罪犯”这两个概念离得太远,简直是不搭边,于是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加上自己总是与毒犯打交道,时间长了就未免“近墨者黑”。加上在短时间内又发生了很多变故:自己升官受阻、父亲不幸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去世、妻子没了工作等,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周鲲心理慢慢发生了变化,不知不觉中走上了犯罪道路。据武汉晨报 周鲲档案 现年37岁,被捕前作为缉毒大队长曾三百多次深入毒穴,破案五六百起,抓获毒犯无数,令毒犯们闻风丧胆。有人甚至扬言要花100万元买他的人头。因工作成绩突出,他曾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禁毒先进个人”“全国优秀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