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人状告天山墓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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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5:14 时代商报 | |
追讨780余万元“预购塔位款”———150人状告天山墓园 昨日,清冷的晨风中,不断有人聚集到东陵法庭前,人群中的150人怀着一个相同的目的———起诉沈阳天山墓园有限公司,要求返还预购骨灰存放塔位的780余万元钱。东陵区人民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由于原告众多,本次诉讼将连续开庭15天。记者现场目睹了首日审理的全过程。 一生积蓄购塔位 一老人告诉记者,自己是离休干部,当初接触到天山墓园时,得到的承诺是“塔位”可以增值,投资安全,购买后可以转让、继承和自由买卖。更为诱人的是,认购了产品就可以转为正式员工。于是老人将一生辛苦攒下的10万元积蓄在天山墓园购买了6套双人塔位,还动员亲人将十几万元再次投入到天山墓园购买塔位。可是,当去年老人患病需要用钱的时候,却无法从天山墓园的“投资”中得到任何回报,甚至返还本金的要求也被拒绝。直到开庭的昨天,老人也没从投资到塔位的几十万资金中收回一分钱。现场的150名原告都有着和老人同样的经历,体味过从憧憬到幻灭的过程。 塔位使用有年限 昨日的庭审中,原告的代理律师提出,沈阳天山墓园有限公司在为其产品———骨灰存放塔位宣传的时候存在很多炒作行为和宣传误区。首先,自1999年始,天山墓园宣传其产品时,宣称其兼具股票和不动产的优点,是一个全新的低风险高回报的盈利投资产业,在辽沈地区形成了大范围的炒买炒卖现象。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买骨灰存放塔位进行的投资和盈利都是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其次,天山墓园在面向销售群体时宣称,塔位的购买者可以对产品享有永久使用权,购买的塔位可以继承、赠予和转让。但根据《辽宁省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购买者只具有20年的使用权。同时,国家民政部也规定骨灰塔位是不得自由买卖和预售预购的,买卖塔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即必须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购买者本人签署的身后火化同意书。 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法庭上,双方围绕着“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由于双方在庭审中未能达成一致,法庭宣布不当庭作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就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跟踪报道。见习记者 吴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