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产权制度的内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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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5:4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产权,广义地讲就是指财产权利。现代产权经济学认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这里所讲的选择权利是指对财产的处置、支配权利。通俗地讲,产权是以特定财产为载体的一组权利或权利集合,它包括:在法律和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使用属于自己的财产即使用权;在不损害他人权利的条件下可以享受从财产的使用中所获得的收益即收益权;自由决定对财产的交易和使用方式即决策权或者说支配权;自由转让或出售财产即让渡权等。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产权受到正式规则(包括法律规则、社会契约和组织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包括人们的文化传统、习惯、道德规范)的承认和保护。一种产权规则一旦具有社会和法律的性质,它就取得了制度的形式。与私人产权界定和公共产权界定相联系,产权制度可分为私有产权制度和公共产权制度。 无论是私人产权制度还是公共产权制度,产权的界定必须要明晰。因为只有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而这正是界定产权的目的所在。在一个产权明晰的制度中,任何一个人的行为权利都有明确的界线,权利超越了边界,就必然损害他人的权利,就必须为此承担费用。 现代产权制度的最基本特征就是产权的独占性和可转移性的对立统一。对于一个既定的经济主体而言,产权是独占的和排他的,正是由于产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才构成了经济主体自身独有的经济利益,推动经济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同时,产权又具有可转移性的特征,通过产权交易,产权可以在经济主体之间进行转移和重新配置,从而使产权主体的物质载体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用。 产权的可转移性是以其独占性为前提的。产权主体只有拥有排他性的权利,他才能够有偿转让自己的产权,产权的购买者才愿意为获取这种排他性的权利而支付一定的费用,产权交易才可能发生。为了实现产权主体的最大利益,产权主体很少永远独占一项权利,总是在适当的时候为实现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变换产权的物质载体。 现代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要求,这是由产权制度的功能决定的。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经济主体的利益必须得到承认和保护,产权制度能赋予并保护经济主体合法的经济权益。产权作为社会法律承认的一种经济权利,它能保障权利主体取得合法的经济利益。产权并不仅仅是一种纸制的法律文本,在它的背后,整个社会有着整整一套相关的法权服务体系来保障产权的社会实现。产权是对经济主体的社会地位和经济作用的肯定和确认,经济主体能否在事实上获取一项产权,取决于经济主体的资格和能力。 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它要求市场主体在法律和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损害了他人的权利,必须为此付出代价,产权制度为界定经济主体的权利边界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会发生形形色色的侵权行为且这些侵权行为难以得到真正的追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产权的不明晰,尤其是产权边界的模糊。其结果不是造成权利边界的重叠,就是形成权利的真空,最终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损失。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明确产权,努力使每一个经济主体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边界,这有助于产权主体正确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在我国,产权制度还为多种所有制的沟通和融合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工具,产权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为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产权转让和产权交易提供了一个平台。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大量的国有资本沉淀在竞争性领域,而急需改善和加强的基础设施却缺乏资金,市场经济所要求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受到了资金的约束,产权市场无疑有助于实现国有资本“有退有进”的战略调整和重新配置。 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对产权的界定越是细化,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不仅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也是现代市场经济有序、高效运行的要求。⑦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