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耗子”偷逃税额数亿 郑洪钧等人特大走私“红油”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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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6:5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广州11月3日电】(记者吴勇加通讯员邬耀广杨晓梅)记者今天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从今日起,广州中院将一连数天对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洪钧等36名被告人走私“红油”(香港地区专用的添加红色染色剂的免税柴油,俗称红油)一案开庭审理,据悉,这是迄今为止全国海关系统破获的最大一宗“蚂蚁搬家式”成品油走私案。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洪钧与被告人郑金宁在1998年下半年,密谋利用其承 公诉机关在3日上午进行的庭审中,对该案各主要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分别的具体陈述。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郑洪钧共参与走私柴油226432.222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3715234.06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别参与走私柴油200余吨至19万余吨不等,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000余元至1.1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郑洪钧等36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据了解,这宗走私普通货物案共涉及80余名被告人,广州中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分6案陆续对各被告人进行审理,并根据查明的事实,择日对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作者:记者吴勇加通讯员邬耀广杨晓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