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运输、贩卖毒品近4900克 缉毒英雄一审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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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7:08 江南都市报 | |
【判决】 湖北消息在国内引起巨大反响的缉毒英雄周鲲等6人涉嫌运输、贩卖毒品一案,昨日在武汉宣判。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周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地点设在武汉铁路运输法院。由于此案在国内影响巨大,一直广受媒体的关注,昨日的宣判现场媒体云集,仅中央电视台就来了《今日说法》、《面对面》、《经济半小时》三个摄制组。 经郑州铁路运输中院审理查明,2002年7月中旬至2002年12月初,时任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大队长的周鲲,分别伙同李学军、余明达、苏兴昌,3次驾驶缉毒大队汽车至云南运输、贩卖毒品达4875.4克,这些毒品由李学军等人销往武汉。据检方指控,李学军被抓获后,协助武汉铁路公安将前来进行毒品交易的夏兵(女)、易晓华抓获。昨日,法院因易晓华参与犯罪的证据不足,宣告易无罪,当庭其释放。 得知判决结果后,将无数毒贩送上审判席的周鲲称:“我罪有应得。”他现在想得最多的是“如何赎罪”。 焦点 一审为何轻判 按有关法规,贩毒50克就应判15年有期徒刑,超过150克就得判死刑。而此案贩毒数量远远超过这个数目,为何周鲲只判死缓?有人对此感到不解。 审判长:判决未考虑他曾是英雄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庭审判长贺法官介绍: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我们未考虑周鲲以前获得的种种荣誉及为社会所作的杰出贡献,因为法律未规定为社会作过很大贡献的人犯罪时可以从轻判决。我们是严格按法律依据来判的,法律规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该从轻、减轻处罚。 判决书:因重大立功而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周鲲、李学军、苏兴昌、余明达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鉴于周鲲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对其作出死缓判决。 辩护律师:这是个公正的判决 宣判前,周鲲的辩护人张晓路律师预测,周鲲的判决应是无期或者死缓。宣判之后,张律师表示死缓对周鲲来说是个公正的判决。 张律师认为,这其实是个很普通的贩毒案,只是因为周鲲的特殊身份才引起各方关注。周鲲获得这么多的英雄称号并非偶然,他是冒着枪林弹雨、艰苦奋斗而得来的,如果法院判其不死,相信他能洗心革面,不致再危害社会。 【现场追访】 能够保住性命有点以外 昨日,整个宣判过程,周鲲表现得都很平静,从他的眼神中看不出丝毫内心变化,审判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周鲲。 对于死缓的判决,周鲲感到有点意料。他说自己本来就准备对这事负责,已作好了被判死刑的心理准备,用自己的鲜血为自己赎罪,对死亡的恐惧远远比不上内心的忏悔,法律对他怎么处罚都不为过。他告诉记者,判决前他都想好了,不管是判生还是判死他都不上诉。 周鲲说他感谢组织上给了他这次悔过自新的机会。死缓的判决对他来说既有喜悦又有压力,他觉得自己欠国家、社会、家庭太多,“生”对他更是一种挑战与压力,以后考虑的是如何去赎罪、去反哺社会。 【周鲲档案】 周鲲,现年37岁,被捕前作为缉毒大队长曾300多次深入毒穴,破案五六百起,抓获毒犯无数,令毒犯们闻风丧胆。有人甚至扬言要花100万元买他的人头。 因工作成绩突出,他曾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禁毒先进个人”、“全国优秀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