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合同”为何屡见不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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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7:19 扬子晚报 | |
利用内容模糊的合同进行欺诈、以格式合同形式制订“霸王条款”,不少消费者可能都碰到过类似的遭遇。日前,宿迁工商局开展服务领域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整治,对不平等、不规范的合同进行全力清剿。 据介绍,在宿迁此次专项检查中,共查处中介服务机构92家,其中房屋中介45家,职业中介22家,其它中介25家。共检查职业介绍合同、技术专业培训合同等各类合同492份,立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除中介领域利用合同欺诈行为较为普遍外,在商品房、家庭装修等标的额消费较高的领域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也是大量存在,宿迁市宿城区黄河居委会杨某等30户居民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仅仅简单地承诺保证水通电通,却未阐明自己所应就水电问题承担的管理义务,后因该商品楼水压低,实行定时供水,水损大、水费高,很多居民难以接受,加上社区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时有水污染现象,而双方就合同中的内容又各执一辞,致使居民无法正常饮用自来水达5年之久。后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双方才达成协议,由开发公司出资2万元,接通供水主管道,负责把自来水安装到户,这30户居民对这一由格式合同惹起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已经非常满意,没有继续追究开发商责任。 针对“霸王合同”、“霸王条款”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有关人士认为,除相关职能部门需加大对合同条款的有效监督外,加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规范经营和消费行为,健全合同格式条款监管的法律法规已是当务之急。时猛 唐传虎(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