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部公布《农村地区SARS防治指导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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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7:4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三日电(记者曾利明) 为防止农村发生较大规模的SARS疫情传播,保护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国卫生部公布今天公布了《农村地区SARS防治指导原则》。 卫生部根据《二00三~二00四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制定的该原则包括:预防控制原则、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和报告、疫情调查与控制、医疗救治和分类指导原则 该《指导原则》提出,对SARS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采取以控制管理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中心,以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级组织为依托,以村为基础的预防控制SARS疫情监测报告体系。并指出农村SARS防制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农村地区健康教育;加强对返乡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发现SARS疑似病人,安全转运、集中救治,及早隔离传染源。 《指导原则》指出,农村SARS防制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农村地区健康教育;加强对返乡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发现SARS疑似病人,安全转运、集中救治,及早隔离传染源。各地平时要以各种形式开展有关SARS的科普宣传健康教育,使群众了解SARS的特征与预防的方法;在流行季节,向群众做好宣传,发现自己或家人发热,要及早就医,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指导原则》明确,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SARS疫情报告点;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疫情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SARS疫情发出一般疫情预警时,村委会启动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措施,加强对返乡和外来人员的管理,指定人员负责主动搜索、访视和信息上报工作。发出重大疫情预警时,建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发现返乡和外来人员出现发热,以及发现不明原因急性发热性呼吸道疾病死亡的病人,必须立即向乡镇卫生院和乡镇政府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后,要立即实施“疫情调查与控制”措施,并立即通过“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逐级上报。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 《指导原则》称,返乡和外来人员管理措施返乡和外来人员管理措施,是指对返乡和外来人员应进行登记和医学观察,但不需隔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