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判决 伤人女子一度昏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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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8:10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骞 通讯员章晨煜) “被告人严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日前,在长宁法院刑事审判庭宣读这个判决的时候,年近半百的严雯一度昏厥在被告席上。 严雯曾是名医生。6年前,严经自己的朋友介绍,与同一医院工作的黄医生相识,不久就开始同居。 2000年11月,两人在单位的调解下协议解除了同居关系。今年2月末,她听说对方的新婚妻子已怀孕,于是在单位中午吃饭时,用刀将黄医生刺伤。 法庭上,穿着睡衣的严雯看上去既紧张又疲倦,当看到原告席上坐着的黄医生时,只得低头沉默无语。她称,事发当天,她整天都是稀里糊涂的,不知道自己干过什么。 当黄医生向法庭提出民事赔偿的要求时,一直沉默的严雯一度情绪失控,一边哭泣一边大声指责黄医生“忘恩负义”。 严雯的辩护律师陆建女士指出,严雯患有抑郁症,长期靠服用药物保持情绪稳定,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在行凶前,严曾大喊“叫你生出来的孩子没有爸爸”,因此可以认定属于激情犯罪。 据了解,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冲动状态下发生的杀人、伤人、毁物等暴力犯罪行为。日前,长宁法院认为,严雯故意杀人罪成立,但因犯罪未遂且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故应当减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虽然最后被从轻判刑,但是严雯还是为她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文中人物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