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合同定“终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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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8:10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晶晶) “消费者有自行办理房贷的权利,为什么中介强行要求我接受他们的代理?这究竟合不合理?”昨天,顾女士气愤地向记者诉说了她的买房遭遇。 10月7日顾女士通过顺和房产经纪公司中介购买了一套住房。在办理购房贷款手续时, “我觉得中介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因此向市消协投诉。谁知道中介还是不让步。消协最后调解的结果就是,我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然后就可以自行贷款了。”对于这个结果,顾女士当然很不满意。 为何中介如此“拽”?记者昨天询问了消协有关人士,这才知道,因为有合同保身,中介才会寸步不让。由于在购房合同上,写明了由中介方接受消费者委托其办理贷款,且收费项目也已列出。既然合同约定了,消费者中途后悔就是违约,中介盯牢这一点,让消协方面很难调解。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华律师表示,虽然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有自行办理贷款的自由,但如果消费者已经将该事宜委托中介公司办理,并签订了《代理合同》,且未约定消费者可随时提前无理由的终止合同,那就必须履行,否则就需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顾女士指出的收费不合理问题,张律师认为只要有明确的依据,可与公司协商变更有关收费的条款。如果该公司不同意变更,则可以提起仲裁或者诉讼,要求确认该收费条款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