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高涨房产商一房二卖》追踪报道:违约赔偿金更具约束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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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8:10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白玫) 10月24日,本报在刊登了《房价高涨房产商一房二卖》的报道后,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如来电反映情况的王先生说道,在他与房产开发商签了订金合同后,他将自己原来的房屋转卖掉了,以此来支付新房首付款,后来房价上涨,开发商就将他预订的房屋转卖给他人。 那么,在房地产价格不断高涨的情况下买房,如何避免发生房产商一房二卖的情况,以及在发生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天地律师事务所擅长受理房产案件的穆振威律师指出,购房者可以在订金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按照《担保法》规定,购房者可以有两种违约赔偿责任选择方式:一种是由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按照现在的惯例,一般在2—6万元左右;另一种是违约金的赔偿,该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20%。如若双方约定以双倍返还定金为赔偿方式的话,一旦开发商任意转卖已订房屋,他所要支付的赔偿数额远远不及抬高房价后的获利要来得大。而如若双方以约定违约金的方式作为赔偿方式的话,那么这个数额将比双倍返还订金要来得大,因此对于开发商的约束力也会更大。 穆律师说道,如若要约束开发商任意转卖购房者已订购房屋的话,则双方可以在订金合同中在约定订金以后,同时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若开发商违约,消费者可以在这两者中选择一个更为有利于他的赔偿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