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收费和价格将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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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8: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办法即日起执行 本报讯(记者龙刚)结婚证简装2元、精装9元,农民建房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每证5元,跨省外出务工办理就业登记卡1元……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和省纠风办关于《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即日起执行。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所需缴费将一目了然,凡未公示的涉农收费、价格项目和标准,农民有权拒绝执行。 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透明度,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省物价局等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该办法。《办法》要求涉农收费和价格应当采取设置公示牌、公示栏和印发涉农收费和价格目录等方式公布,公示牌、公示栏应当设置在群众较为集中的场所、群众交费场所,方便群众阅读。各地可根据公示表中不同收费项目分别在村组、乡镇及收费点公示。 电价和水价,公示当地按价格管理权限核定的具体收取标准和文件字号; 乡镇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标准也属公示范围,各地应在医疗机构收费点公示门诊收费、常见病症(如打针、换药等)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并提供可查阅的医疗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单行册; 乡镇邮电所的部分收费未列入公示表,但也属于公示范围。各地应在乡镇邮电营业场所内公示邮政、电信业务收费标准。 (收费公示项目及价格详见15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