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让他合法拥两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8:1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从去年7月25日到今年10月23日,安军“合法地”拥有两个妻子,这不是法律对他格外开恩,而是由法院的错判造成的。近日,四川省高院再审纠正了这起错案。 手续不全 民政机关却同意离婚 1996年12月15日,安军与胡美两人一同到南充市顺庆区民政局要求离婚,但因两人没有出示结婚证、户口簿、女方身份证等证件,民政机关当天没有给两人办理离婚登记。 12月17日,两人又到顺庆区民政局,安军出示了其单位出具的关于安军申请离婚的批复及婚姻状况证明,但仍没有出示两人的结婚证、胡美的单位介绍信、户口证明及身份证。考虑到安军再三表示结婚证遗失,民政机关遂向二人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也领取了离婚证。 前夫再婚 前妻状告“离婚无效” 1997年8月1日,安军再婚。2001年,其前妻胡美突然以当年双方离婚时手续不全、民政机关违反程序办理离婚登记为由,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上级民政机关复议后维持了离婚登记。胡美即向顺庆区法院提起诉讼,除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外,还要求给予经济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考虑到离婚登记的时间长达五年之久,双方也无法相处,况且安军已与他人结婚,家庭生活已稳定。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因此不予撤销两人的离婚登记。 二审判决 他合法拥有两个妻子 一审宣判后,胡美不服提起上诉。南充市中院二审后认为,民政局在胡美缺少法定证件、不具备离婚登记必备条件的情况下就办理了离婚登记,违反了有关规定,民政机关的这一行政行为违法,因此应予撤销。去年7月25日,二审法院判令撤销两人的离婚证。 撤销离婚证,意味着安军与胡美的婚姻关系仍然合法有效,而安军又与他人再婚,这样,安军便“合法地”拥有了两个妻子。 高院再审 让他丢掉“重婚”罪名 10月23日,省高院行政庭再审判决,认定虽然民政机关在办理两人的离婚登记过程中存在瑕疵,但该瑕疵不足以成为撤销离婚登记的理由。结合两人的离婚登记已发生法律效力,安军又已再婚的事实,法院不应再撤销两人的离婚登记。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华西都市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