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解雇职工补偿金上调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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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8:1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据《南京晨报》报道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劳动厅获悉,包括南京、苏州、无锡等市的解雇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上调至540元/月,此标准有效期至2004年6月30日。南京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说:“2003年7月1日之前,南京、苏州、无锡等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90元/月。7月1日以后该标准上调50元,变为540元/月。所以,解雇职工的补偿标准也相应上调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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