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强要“猪下水”遭工商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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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8: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怪!这市场的猪咋都无头无尾”后续 本报讯(记者陈章采)“怪!这市场的猪咋都无头无尾”的报道10月24日在本报见报后,经自贡市副市长陈华批示,大安区工商局对马冲口市场猪肉经营户反映的“新威屠宰场”强行低价收购头、蹄和无偿占有“猪下水”的情况立案调查,认定屠宰场强行低价收购头、蹄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对屠宰场无偿占有猪“下水”的行为,工商部门明知违法,却找 10月30日,大安区工商局向新威屠宰场宣布:必须在经营户自愿的基础上收购猪头、猪蹄等物,停止强行低价收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日,屠宰场要求经营户签订“自愿”出售和“赠送”猪下水的协议,否则就拒绝宰杀送来的生猪,遭到全体经营户强烈反对。 大安区副区长陈军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新威屠宰场的上述行为“合理不合法”。原因是屠宰场的利润很低,如果不这样做“无法生存”。据陈军介绍,新威屠宰场的这种做法是从自贡另外几家大型屠宰场“学习”来的。目前,自贡市工商局开始在全市展开调查。 强行索要属于非法占有 郭红伟律师认为,屠宰场以获得定点屠宰的优势强行低价收购和无偿索要具有价值的商品,已涉嫌强迫交易和勒索。工商部门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屠宰场无偿索要和占有其他商品,属于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已涉嫌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经营户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