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县委书记的“两种死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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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8:29 汉网 | |
《潇湘晨报》11月3日报道,长沙县委书记李振萼于11月1日在位于该县捞刀河镇的青竹湖高尔夫球场内,因电瓶车发生意外受伤死亡。报道说,“当日下午3时许,李振萼到达球场。工作人员为其准备了电瓶车,李振萼先上了电瓶车,当球童准备将球棒等物放上电瓶车时,电瓶车不知何故已快速开动,随即,电瓶车翻下高坡,车上的李振萼当场受伤倒地。当晚7时许,经医院多方抢救无效,李振萼因伤势过重终告不治。”报道强调这是“知情人”透露的消息。 另一份同在长沙的报社《三湘都市报》也于同一天对该事件作了报道,但说法和《潇湘晨报》大相径庭。该报称李振萼“在完成引资谈判、返程星沙时,因座车翻入路边深谷,身受重伤,因公殉职”。对于李死亡的经过,该报的说法是:“李振萼与几位来长沙县投资的企业家,在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境内的青竹湖高尔夫球俱乐部进行谈判。当日下午4时多,谈判完成后,李振萼一行返回长沙县。不料在下山途中,李的座车突然翻滚到路侧10多米深的低谷下。李振萼头部严重受伤,当场昏倒,随后被紧急送往湘雅医院救治。但因伤势太重,最终殉职。” 按照《潇湘晨报》的说法,李的死至少不能算是因公死亡。领导干部去高尔夫球场玩乐,给领导干部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按照《三湘都市报》的说法,则李是因公殉职,理当褒扬,甚至还要评烈士。 毫无疑问,上述两种说法,至少有一种说法是假的。当地群众纷纷要求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向公众报告真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