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毒英雄”一审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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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8:42 天府早报 | |
备受社会关注的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大队长周鲲等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周鲲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大队长驾着警车贩毒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1月中旬,周鲲、李学军、余明达预谋后,由周鲲驾驶缉毒大队警车,携款一同前往云南省大理市下关区购买毒品海洛因。李学军购得海洛因后,三人驾车返回六盘水市。11月19日,李学军、余明达携带1975.4克毒品海洛因,由六盘水乘坐昆明开往北京的T62次列车前往武汉贩卖,在途中被乘警查获。 李学军被抓获后,协助武汉铁路公安人员将前来进行毒品交易的夏兵、易晓华抓获。 2002年7月的一天,周鲲、李学军、苏兴昌预谋后,周鲲以办案的名义,让在云南经商的顾燎原(已不起诉)为李、苏二人介绍毒品供应人。顾带李、苏二人到云南大理市,李、苏从顾介绍的“小马”(在逃)处购得海洛因100克,由周鲲以办案的名义驾驶缉毒大队汽车赶到大理,将海洛因运回六盘水市,后交由李、苏二人销往武汉等地。 2002年12月初的一天,周鲲、苏兴昌预谋后,苏兴昌携款购得海洛因2800克,周鲲以办案的名义驾驶缉毒大队汽车到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将这批毒品运回六盘水市,后由周鲲安排他人销售。 毒贩原是缉毒英雄 法院审理认为,周鲲、李学军、苏兴昌、余明达4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鉴于周鲲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据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孙子庆介绍,现年37岁的周鲲被捕前系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大队长,曾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获“贵州省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缉毒英雄”走上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道路,发人深思。 道不尽的忏悔 在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临时组成的羁押室内,在警方的监视下,周鲲与妻子有了一次短短5分钟的相见。 周鲲的妻子一直不相信丈夫是毒贩,也一直不愿相信这个事实。昨日,俩人并肩而坐,身穿黑色中袖毛衫的妻子,一头短发,面颊消瘦,始终低头轻声啜泣,伤心的脸埋在手和前额乱发中,没有抬眼看丈夫,或许是怕一看会更加痛苦。 “这么多年了,我对不起你啊……”周鲲一直低声对妻子诉说着忏悔。自从被捕后,周鲲曾多次通过律师提出和妻子离婚,他说,只有这样才能减轻内心的不安,妻子已为自己付出太多,离婚可以让妻子不再为自己受苦,可以重新选择生活……但每一次都被妻子拒绝了。 两人相见的5分钟内,周鲲不敢正眼看看憔悴的妻子,却不停地吸烟,喝水,抬头……压抑着几次都要夺眶而出的泪水,但是,终于,他哽咽住,掩面流下了无声的泪。 在周鲲低声的诉说中,妻子一直掩面流泪痛哭,始终未发一言,只是不时以点头回应丈夫。 离别将近,周鲲最后嘱咐说:“好好照顾好孩子!”说着,轻轻拍拍妻子的后背,目送妻子远去。(综合新华社、楚天金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