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风险提示草案公开征求民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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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8:57 南方都市报 | |
诉讼风险提示草案公开征求民意 时效、证据若不符合条件,当事人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摘要集纳成共26条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称,公民、法人因财产、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行使诉讼权利不当,将会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产生一定的诉讼风险。“意见稿”首先明确:当事人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或者移送管辖。起诉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符合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规定。 权利的保护是有时效性的,打官司切莫因时效误事。“意见稿”提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等诉讼时效期为一年。 此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在两年内未提出申请再审的,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证据是打官司的关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根据“意见稿”,当事人应提供证据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可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质询,否则该证人证言将不被采信。“意见稿”还提示,证据应当在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法院认可的期限内提交。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可以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