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国税干部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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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9:12 金羊网-新快报 | |
与他人勾结,虚开增值税发票3.93亿余元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一审宣判,陈学军、吴芝刚等2名涉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这是进行税制改革以来,北京涉案金额最大、危害最严重的一起涉税案件。 昨日上午,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陈学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原国税局干部吴芝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陈学军的女友吴晓红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全部财产。 从2000年3月起,今年30岁的浙江省临海市农民陈学军先买下了一家小企业,又利用假身份证、假照片等手段,在京注册或购买多家公司,以此来进行虚开增值税发票活动。 陈学军还勾结北京某国税局干部、29岁的吴芝刚共同作案,由吴芝刚从国税局领取增值税发票,派人进行虚开和倒卖。两人先后从某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为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0余份,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3.93亿余元。2001年2月,吴芝刚被羁押后,公安机关先后扣押、冻结其财产450余万元,吴芝刚对其中的38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