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懂少年纵火泄愤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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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9:26 南方都市报 | |
与同学不和放火烧其家并留下恐吓信 懵懂少年纵火泄愤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傅剑锋)与同学不和就携带汽油点燃同学家房门,并将留有自己姓名的恐吓信贴在墙上,龙岗区某学校的学生甘某某作案后,还打电话到同学家家中,索要人民币 甘某某年龄只有17岁,在学校,老师曾称他性格要强内向,不擅言辞但很有孝心。正因为甘某某好强的个性,和被害人同学简某某不和后,遂起报复念头。 5月25日的凌晨2时许,甘某某开始实施报复,他携带汽油来到位于龙岗区布吉镇南下村10巷某房被害人简某某的家门口,用胶纸将预先写好的恐吓信贴在墙上,再将汽油淋在其门上,将汽油点燃后立即逃离现场。结果导致简某某家的门被烧坏,火势蔓延至室内后,使室内的电视机、音响等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墙壁也被熏黑,幸好被简某某全家及时发现并大声呼救,火势才被闻讯赶来的治安员扑灭。甘某某在逃离后并未感到事情的严重性,还打电话到简某某家中,索要人民币1000元。 甘某某在被捕归案后,才开始为所做之事后悔,请求从轻处罚。法院认为,甘某某虽为吓唬被害人而放火焚烧他人住宅,并且还在犯罪后留下自己的姓名,从整个案件看甘某某主观恶性相对较小,造成的后果较小,未满18岁,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