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当庭认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9:31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郭儒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一男子与“女友”发生矛盾后,刀架脖颈对她进行威胁,并将其父割伤。昨天,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被告人孙某交代,已结婚生子的他此前与一女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二人因故发生矛盾,该女子去了北京。为寻找该女子,他租了一辆桑塔纳汽车和朋友一起去了北京。经多方寻访,他终于在某饭店找到了该女子,并将其带回天津。事发前数日,一位朋友向其说出了该女子的一些隐私。他听后大怒,2003年2月,他酒后携带一把短刀来到该女子家。没说几句话,他便与她言语失和。此时已失去理智的他,掏出短刀架在女子的脖子上,并要求其说实话。女子之父见状上前夺刀,结果左手被割伤。受害女子的父亲昨天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出庭参加诉讼。他说,孙某当时叫嚣要捅死其女,请法庭依法判处。同时,其向法庭提出了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孙某当庭认罪,但表示无法满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赔偿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