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贼保安被认定工伤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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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9:38 南方都市报 | |
追贼保安被认定工伤死亡 冯克飞父亲与冯生前所在单位在工伤认定书上签字,具体赔付正在商谈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王海涵)昨天上午,追贼身亡保安冯克飞的父亲在天河区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议书》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此前,冯克飞生前所在单位广州淇隆贸易有限公司(裕景工业园)的负责人已在该协议书上签了字。至此,家属与厂方关于冯克飞之死是否属于工伤的争议,暂时告一段落(本报10月24日、28日和31日对此事曾有连续报道)。 劳动部门认定系工伤 天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月30日作出的《工伤处理决定书》(穗天劳工伤认【2003】13号)称:冯克飞“2003年9月20日被广州淇隆贸易有限公司(裕景工业园)试用,从事保安工作。2003年9月24日约21时在裕景工业园后街发现小偷偷盗自行车,冯克飞与另两名保安人员追赶小偷,冯克飞追至广园东路时不慎被车撞倒,经送医院抢救不治。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一、第六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法规还死者公道 冯克飞是河南襄城人,追贼身亡时尚未满20周岁。事故发生后,裕景工业园以冯刚刚入职4天,尚未与厂方签订用工合同,而且其追贼行为发生在下班时间为由,认为该事故不属于工伤,拒绝对冯克飞之死承担责任。 天河区劳动局经过深入反复调查后,认为厂方理由不能成立。天河区劳动局称,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具体赔付需要再商谈 目前,家属和厂方都已经在《工伤认定决议书》上签字。但厂方同时表示,因其法人代表目前还在香港,具体的赔付事宜必须要等其回来后才能进一步商谈。天河区劳动局正在积极联系。冯的家属向记者表示,他们希望此事能够尽快得到最终解决。 | |